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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宣传
发布时间:2021-04-28 21:57:29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解读(三)


国务院颁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合法、安全、公开、便民原则,强化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明确基金监管各相关主体职责,构建系统的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个人义务。

参保人员的行为直接影响医保基金的安全与效益。因此《条例》要求参保人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如果个人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采取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将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暂停其3至12个月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此外,对于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参保人员,可以被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而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应当建立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条例》要求参保人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给参保人的建议

部分参保人利欲熏心,恶意骗保,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巨大和医疗资源的严重浪费。还有些参保人法治意识淡薄,遵法意识不强,认为医保基金不用白不用,个人利益和道德准则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是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容任何人侵犯。参保人员要树立主人翁意识,从我做起,珍惜医保权益,维护基金安全,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抵制并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使用好、维护好“救命钱”。


来源:揭阳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