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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2-04 09:44:55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揭府通〔2015〕1号),禁止在揭阳市榕城区、空港经济区、揭东区(除月城、霖磐、桂岭、白塔、龙尾镇外)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违规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和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揭阳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