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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0-10-26 15:57:44

第2号

  当前是我区森林防火的关键时刻,全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31日。

二、禁火范围: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拦、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办事处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8611005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区长:郭翔


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