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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0 10:49:45

我市将加大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精神,我市将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据了解,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



主要包括



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后勤保障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岗位。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各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范围和认定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凡拟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向当地县(市、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提交《揭阳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来源

来源:揭阳日报

记者:黄健新 
通讯员:刘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