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干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以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历来是干部工作首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人用人必须把好政治关,把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衡量干部的第一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那些忠诚于党和人民、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坚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双签字”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制度,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结合巡视持续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对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方面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规范干部挂职工作,加大提醒、函询和诫勉力度,形成对干部经常性、全方位、立体化的有效约束。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对干部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用好一个人就能激励一大片。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努力为干部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出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具体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些重要举措促使领导干部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发扬钉钉子精神,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搞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盲目攀比的事,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