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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贤咨询委员会议事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2 15:54:00
为进一步促进乡贤咨询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制定乡贤咨询委员会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社区重大问题和涉及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乡贤咨询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需提交社区“两委”审议通过,再经党员、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议事范围、内容

(一)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社区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方案;

(三)社区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四)本社区兴办公益事业所进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

(五)社区困难党员、贫困户的慰问和救助事项;

(六)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七)涉及社区集体和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乡贤咨询委员会会员大会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并向乡贤通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会员大会在广泛收集了解村情民意的基础上,定期对有关农村基层社会经济发展或村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讨论、协商,采取逐项审议、逐项表决的方式形成书面建议方案。

乡贤咨询委员会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集会议。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确定的决议和工作任务,行使会员大会权力。

(二)建议方案以书面建议的形式提请所在社区党组织召开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乡贤咨询委员会代表列席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解答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提出的疑问。乡贤咨询委员会代表列席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提出建议,解答会议提出的疑问。

(三)方案建议通过后,由居委会依法组织实施。涉及工程项目,如民生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集体资产的承包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居民理事会参与管理、监督。

(四)社区党组织或民委员会对于涉及本社区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需咨询乡贤咨询委员会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乡贤咨询委员会,乡贤咨询委员会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会议,讨论研究并出具书面建议,供社区党组织或居民委员会参考。

(五)乡贤咨询委员会应当积极引导广大会员,依托自身优势,直接为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繁荣提供服务。建立乡贤组织社情民意收集、办理、反馈制度,常态收集、及时办理、定期反馈村情民意。社区乡贤咨询委员会组织开展服务性的集中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