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务公开 返回列表
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党内问责、党内谈话
发布时间:2020-04-25 17:28:41

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党内问责、党内谈话

和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各部门:

根据市纪委监委(市党廉办)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榕城区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党内问责、党内谈话和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的通知》(揭榕纪函〔2020〕8号),为进一步规范报送党内问责、党内谈话和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规范报送党内问责情况

    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区纪委监委要求工作要求,街道党工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的情况,于每月20日前,将落实问责相关的资料、文书报送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一录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党政办公室、纪工委配合抓好落实。

  2. 规范报送党内谈话情况

    根据省委办公厅《广东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9〕16号)、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党风政风数据和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的通知》(揭纪函〔2020〕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谈话工作。

    一是日常谈话(即原《谈话提醒情况记录表》中“咬耳扯袖”式谈话),各社区党组织一把手、各部门负责人针对被谈话人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进行的谈话,谈话对象为各社区“两委”干部、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日常谈话要按《谈话提醒情况记录表》(附件1)记录有关情况。

    二是提醒谈话(即原《谈话提醒情况记录表》中“红脸出汗”式谈话),各社区党组织一把手、各部门负责人针对被谈话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的谈话,谈话对象为各社区“两委”干部、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提醒谈话要按照《党内谈话情况记录表》(附件2)记录有关情况。

    三是警戒谈话,党组织一把手要针对受到被谈话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诫勉处理后进行的谈话,谈话对象为本级班子成员或者下一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开展警戒谈话要按照《党内谈话情况记录表》(附件2)记录有关情况。

    每季度末月5日前,各社区、各部门将《谈话提醒情况记录表》(附件1)报送街道纪工委,当季度如有开展提醒谈话和警戒谈话的,同时要将《党内谈话情况记录表》(附件2)、《提醒谈话和警戒谈话登记表》(附件3)报送街道纪工委。街道纪工委汇总统计后及时报送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3. 规范报备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

    根据省纪委《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粤纪发〔2014〕8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其中区管党员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庆、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事宜,在向单位主要负责领导同志报告的同时,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填表(附件5)向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备案;各社区“两委”干部、街道各部门人员向辖属街道纪工委报告备案。操办喜庆事宜应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报备,操办丧礼可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备,事后15个工作日内补充书面报告表。

    各社区、各部门要规范执行上述有关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街道纪工委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社区、各部门认真落实、规范执行,对不按制度执行,故意瞒报、漏报或迟报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谈话提醒情况记录表

  1. 党内谈话情况记录表

  2. 提醒谈话和警戒谈话登记表(示例)

  3. 提醒谈话和警戒谈话有关问题解答

  4.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榕东街道纪工委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