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梅云街道潮东社区乡贤咨询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30 16:48:51
榕城区梅云街道潮东社区乡贤咨询委员会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会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依据《潮东社区乡贤咨询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配备责任心强的会计和出纳人员。财务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个人自筹、社会捐赠;
(二)政府和有关部门资助;
(三)社区集体经济适当支持;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理事中分配。本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帐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帐簿。要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本会经济活动情况。
第五条 本会的资金开支必须符合章程规定,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由会长审批。大额款项的开支需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六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财务账目按会计年度清理、结算并向会员和居民公布。财务报表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收入和支出情况;结余情况。
第七条 会计年度结算后15天内,财务人员应当把财务报表上报给会长、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核。
第八条 财务人员变动,应将所管财物、票据及档案,列出移交清单,经审计后,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办理好交接手续。不得带走本会的票据和其他财物。
第九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须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于下一会计年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