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4 15:49:04
4月30日前,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补缴
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产业园、空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补缴时间
二、补缴方式
三、医保待遇
四、部门分工
五、其他要求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3日
来源:揭阳市医疗保障局、揭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