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务公开 返回列表
榕防疫指办通〔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02-12 17:41:21

                            通告

为保障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全区的医疗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启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上级相关决定、命令,现通告如下:

  一、对拒不执行各级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依法发布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020年1月21日以来有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或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现进入榕城辖区,不主动向居住地村居、社区、辖区派出所或拔打110告知的。

  2.电影院、KTV、酒吧、游戏厅、棋牌室、网吧、养生会所等人员密集行业场所不按政府决定暂停营业的,聚众赌博的从重处理。

  3.出租屋业主应加强对承租人员的信息掌握和管理,发现2020年1月21日以来有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或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当及时向居住地村居、社区、辖区派出所或拔打110报告,对上述人员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4.辖区范围内的工地、厂矿、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如发现该单位有2020年1月21日以来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或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而隐瞒不报的。

  5.酒店、宾馆、旅馆的负责人要落实旅客入住测量体温和询问工作,发现有发热症状、2020年1月21日以来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或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散布谣言,谎报疫情、险情、警情,编造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进行传播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任务的,或者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知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疑似感染的,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疫情滋事、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制售假药、劣药,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具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揭阳市榕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