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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从疫情发生地到榕城区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6 11:03:22

关于做好从疫情发生地到榕城区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疫情发生地到我区务工、经商、住宿等人员的排查、监测、防控力度,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从疫情发生地到榕城区务工、经商人员或到榕城区酒店、旅馆、出租屋、公寓、宿、商铺等场所居住未登记备案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或与当地村社区联系、登记,如实报告自身健康状况、来榕城区路径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自行隔离观察,坚持每天测体温。

二、各用人单位负责人要主动对员工进行登记,并向当地村(社区)报备。发现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要主动拨打辖区派出所电话(附后)或我局值班电话(0663-8683300)报告。

三、酒店、旅馆、出租屋、公寓、住宿、商铺等经营者要主动对居住人员进行核查,做好监测措施并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居住人员情况,发现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要主动拨打我局或辖区派出所电话(附后)报告。

四、对不主动登记备案的人员和不按规定登记务工人员、承租人、入住人员相关信息,刻意隐瞒、拒不报告,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拨打我局及各派出所电话提供相关线索。

特此通告



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