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从疫情发生地到榕城区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6 11:03:22
关于做好从疫情发生地到榕城区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疫情发生地到我区务工、经商、住宿等人员的排查、监测、防控力度,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从疫情发生地到榕城区务工、经商人员或到榕城区酒店、旅馆、出租屋、公寓、住宿、商铺等场所居住未登记备案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或与当地村(社区)联系、登记,如实报告自身健康状况、来榕城区路径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自行隔离观察,坚持每天测体温。
二、各用人单位负责人要主动对员工进行登记,并向当地村(社区)报备。发现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要主动拨打辖区派出所电话(附后)或我局值班电话(0663-8683300)报告。
三、酒店、旅馆、出租屋、公寓、住宿、商铺等经营者要主动对居住人员进行核查,做好监测措施并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居住人员情况,发现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要主动拨打我局或辖区派出所电话(附后)报告。
四、对不主动登记备案的人员和不按规定登记务工人员、承租人、入住人员相关信息,刻意隐瞒、拒不报告,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拨打我局及各派出所电话提供相关线索。
特此通告
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