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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20 15:22:31

财务监管制度

一、村、社收入是单位或农户、个人向村、社集体拨款或缴纳资金。村、社报账员应开具统一收款收据给单位或个人。收纳收据应加盖章单位公章,负责人、财务、开票人都应一并签名,现金应上缴村、社开设并委托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管理的银行账户,大额的收入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

二、日常开支事项,须有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并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使用事由。报村、社分管财务工作的同志审批同意。

三、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要资产购置的开支、在建工程项目开支应经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然后按开支报销程序办理。

四、村、社报账员将开支的原始凭证汇总整理,报村、社监委会审批签字后,报街道会计委托中心。

五、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将审查合格的原始凭证整理并登记相关的会计账户,审查不合格的原始凭证退回村、社补办完善后再重新报账。

六、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实行村(居)委会、经联社管理,由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监督使用。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视同货币资金。

七、村、社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和收支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出规定的备用金额,超出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的,由经办人员负全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八、每个村、社原则上只开设一个银行账户,如按有关规定需另外开设账户的,需报区财政局审批后再开设账户,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开户行由街道财政部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及其他银行存款只能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另行开户。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统一预留银行账户印鉴、村委会或经联社公章,村、社法人代表印章、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会计员印章,实行分开管理,各负其责。

九、村、社需要提现金或转账的,要写明理由,并到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办理。其中提取现金、转账金额超5万元或一日累计超过10万元的,需填写“大额支付申请表”,并提供村“两委”会、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的记录复印件和书面说明,到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办理,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要认真履行受托人的职责,严格执行会计职能制度和财经纪律,从严进行审核把关。

十、村、社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管理货币资金。严格执行六不准规定: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隐瞒收入、不准坐支挪用、不准铺张浪费、不准私自公款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