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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公示通告
发布时间:2019-11-25 16:18:04

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公示通告

 

根据《关于开展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9104号)要求,现将梅云街道伯劳社区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对象郑洁端、周捷潮、周初辉、周明辉、周丽明、周元城、周戊坑、周河坤、周瑞杰、周汉钦、周木贤、周桂林、陈如仙、周杜龙、周炳葵、周益河、周洁新、周炎发、周益华、周惠忠等20位同志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信息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有意歪曲、包庇隐瞒。

公示时间:2019115日至9日,共5

受理单位:梅云街道党工委伯劳社区党组织

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梅云街道伯劳社区

联系电话: 8881904

传真电话: 8881904

附:正常离任村干部公示信息

 

                                 伯劳社区党支部 

                               2019115    


正常离任村干部公示信息

 

序号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经历

核定任职

年限

(年)

是否正常

离任

(是/否)

任职时间

(起止年月)

任职村(社区)及职务

1

郑洁端

党员

1947.6

1980.5-2002.7

任梅云,伯劳村“两委”,村妇女主任

22

2

周捷潮

党员

1952.1

1995.3-2011.2

在伯劳社区任“两委”职务

16

3

周初辉

党员

1953.2

1974.1-1982.12

1982.12-1999.11

伯劳大队党总支委员

伯劳村统计员

24

4

周明辉

党员

1959.8

1998.12-2021.3

在伯劳社区任村委及支委

23

5

周丽明

党员

1965.9

2002.5-2021

在伯劳社区任“两委”,妇女主任,出纳

20

6

周元城

党员

1957.8

1984.2-1989.2

伯劳大队“两委”任支委

5

7

周戊坑

党员

1929.12

1960.5-1994.6

任总支书记

35

8

周河坤

党员

1947.9

1994.11-2005.4

伯劳村党总支部书记

12

9

周瑞杰

党员

1945.8

1985.5-1996.6

历任伯劳党支副书记、村长、支部书记

11

10

周汉钦

党员

1935.9

1970.4-1990.5

伯劳村任总支委

20

11

周木贤

党员

1949.9

1977.5-1983.6

任总支委

6

12

周桂林

党员

1952.1

1985.5-1991.6

任村委

6

13

陈如仙

党员

1936.4

1958.2-1980.5

任伯劳村总支委妇女主任

22

14

周杜龙

党员

1952.4

1985.2-2011.3

2011.3-2014.5

伯劳村党总支副书记

镇党委安排留任一届

27

15

周炳葵

党员

1953.3

1984.1-2011.2

伯劳社区村委、支委

27

16

周益河

党员

1952.6

1994.10-2011.3

任村主任

17

17

周洁新

党员

1968.2

1996.6-2014.4

伯劳社区村委、支委

18

18

周炎发

党员

1971.1

2011.3-2017.3

任伯劳村“两委”

6

19

周益华

党员

1959.11

2014.3-2021.3

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7

20

周惠忠

党员

1961.2

2011.3-2021.3

伯劳社区居委委员、党委委员

10

注:1.公示对象应当在行政村(含相当于行政村的生产大队、管理区等)担任过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村民委员会成员,且正常离任(不包含

 

20191231日以前已去世人员)。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非正常离任:①因任职期间违反党纪、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等受到开除党籍、撤职、罢免、免职、辞

    退、劝退、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一的;②未经批准或同意擅自离职的;③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担任村干部离任的;④离任后进入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属国家公职人员的;⑤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之一的;⑥经县级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宜列入采集对象范围的。

        3.任职年限采用累计计算方法。累计任职时间(计算到月)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不予计算。村改社区

        前任村“两委”干部的,其任职年限为任村“两委”干部年限与村改社区后继续选任第一届社区“两委”干部的年限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