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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9-08-03 17:14:07

居规民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区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大力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树立好的居风、民风,规范居民的日常行为,依法治理社区的各项社会事业,保障广大居民利益不受侵犯,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居规民约,并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履行。


第二章    居民守则

 

第二条  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维护社区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  遵纪守法,自觉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安定。

    第四条  遵守社会公德,团结一致,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远离毒品。

    第五条  讲究文明卫生,改变不良习惯,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六条  要反对封建迷信,弘扬科学文化,树立反对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的良好社会风气。

    第七条  要尊老爱幼、赡养老人,帮弱助残,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不计划外生育。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  美化环境,爱护社区花草树木,美化生活,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条  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不乱倒垃圾,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疾病传播。


第四章    国防教育与兵役登记

    第十一条  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国家需要的女性公民,必须依法参加兵役登记,参加体格检查,随时准备应征。

    第十二条  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拒绝体格检查、应征入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邻里公约


    第十三条  全体居民应当和睦相处,尊重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互谅互让,处理好邻里关系,产生矛盾要协商解决,发生纠纷可申请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

    第十四条  要团结互助,不打人骂人。

    第十五条  要爱护他人财产,不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不毁坏他人财物。

第十六条  要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遵守秩序,维护安定,尊重他人,不公然侮辱他人,编造事实,挑拨是非,诽谤他人。

    第十七条  违反邻里公约,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必须赔偿损失,造成他人伤害的必须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第六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八条  已满法定年龄,经登记结婚领取一孩生育卡,可安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

    第十九条  符合二胎生育的夫妻,经本人申请报上级批准方可生育。


第七章    治安管理


第二十条  严禁观看、传播黄色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反对非法同居,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群众,骗取财物等现象。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又重犯不改甚至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居规民约的条文如有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条文相抵触的,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居规民约于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