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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发布时间:2019-04-11 09:12:07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禁火令

第1号

       全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特别是清明扫墓祭祖和春耕农活等野外用火高峰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

  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16日。

  二、禁火范围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

  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拦、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者

  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街道办事处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或8611005。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