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社区心理辅导站管理制度
一、 心理健康辅导原则:
真诚、热情、耐心、保密
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制度:
1.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青少年、热爱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辅导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组织、目标、规范和各种教育策略,了解青少年的特点和心理状态,将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专业要求和实际情况相结合,以利于有效地开展工作。
3.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咨询人员,在与来访人员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人员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者的心理权益;从保证健康发展出发,接纳对方的各种认识和情感困扰,理解对方的需求,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来访者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4.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要用来访需求人员能理解的语言向来访人员解释本心理辅导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者的自身权利,使他们能明确了解这些问题。
5.心理辅导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和其他私密;对人员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有关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辅导师讨论案例;不应将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人员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辨认出来访人员的相关信息;不应向其他人员透露相关秘密;出于对安全保护,防止意外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相关心理咨询资料时,必须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6.辅导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我国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后果。
7.辅导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模式向青少年提供帮助,立足于帮助启发青少年自己认识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8.辅导人员在帮助青少年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青少年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青少年情况时,要以保护青少年、促进青少年发展为出发点,辅导人员要热心和学校教职工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辅导人员必须了解青少年心理辅导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推荐其他有关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青少年到相关部门咨询、治疗;对青少年提出的超过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辅导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青少年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青少年及家长建立心理辅导及教育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不得收受青少年和家长的任何额外无职报酬及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