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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厝洋社区环境卫生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5 16:54:06

钟厝洋社区环境卫生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各社区环境卫生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环境卫生资金是指:上级每年拨付给各社区的环境卫生补助资金;社区集体专项用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资金;社区向居民、商铺、企业收取的卫生管理费;接受乡贤捐赠的环境卫生资金。

第二条  本办法社区居委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三条  环境卫生管理资金采取“四个一点”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即“社区自筹一点、居民出一点、乡贤捐助一点、上级补助一点”,确保卫生管理经费有保障。

第四条  向居民收取卫生管理费要通过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原则确定,每一居民户每年筹集环境卫生管理费不得低于120元。

第五条  社区要将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保洁工具配套、保洁人员工资等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三章  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环境卫生资金的使用应当科学、公正、透明,有利于保障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正常开展,有利于达到提高资金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居住环境,保护居民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第七条  社区对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要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单据要规范,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  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要专项用于村级保洁员的劳务补助、保洁设施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的资金支出和产生费用。 

 

第四章  资金的监督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环境卫生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   

第十条  社区每月将环境卫生专项资金的筹取、支出使用、结余负债等情况上村务公开栏公布,包括未按规定上缴卫生管理费的居民名单及欠费金额,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钟厝洋社区居委会

2017年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