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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厝洋社区新增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15 16:50:47

钟厝洋社区新增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管理,结合社区城乡环境整治和文明创建的工作要求,决定对社区城乡新增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社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增基建工程项目(含私人建房)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社区行政区域内新增的基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之前都应向社区报告,提交相关证件资料,由社区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新增基建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   

1)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证;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第五条  对审核合格的基建工程项目,允予建设,收取3000元的建设工地保证金,发给建设工程建筑围档管现规定。    

第六条  社区分管国土、城建的干部应加强对辖区内新增基建工程项目监管,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拒不落实整改的,责令停止建设,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第八条  社区要对审核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建设,予以制止。对不听从制止,擅自进行建设的,社区将向街驻村领导及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第九条  对审核不合格、不制止、不报告,擅自允许建设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涉及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之发布之日起实施。

 

 

 

 

 

 

钟厝洋社区居委会

2017年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