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厝洋社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管理,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城乡环境整治和文明创建的工作要求,决定对社区城乡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实施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社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和管理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牢固、稳定、整洁的硬质围挡。建筑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
第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原则上以白色或灰色为主,并设置公益广告,内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家庭美德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主。
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设置在人行道边,不得占道施工。
第六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一般不超过两个大门,为保持整个围挡的美观和整体效应,一般在有公益广告的路边围挡上不宜设置施工大门。
第七条 要对施工现场的进出口进行绿化,美化施工现场环境。围挡外人行道上禁止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第八条 要保持围挡完整、清洁、无破损,达到围挡设置标准,尤其要保护好围挡上的公益广告。并做好下列日常维护工作:
1、围挡残缺、破损、倒斜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2、围挡污损、褪色的,应当及时清洁、粉饰;
3、围挡板面漏字少划的,应当及时修复;
4、围挡亮化设施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
5、围挡广告破损残缺的应当及时更换。
第九条 施工围挡应科学设置工作出入口,并做好出入口的车辆进出的防污措施,出工地围挡的车辆应进行清洁。
第十条 围挡外建筑垃圾不准洒漏,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第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主体建筑和附属工程完毕后,及时拆除所有围挡并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我街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之前都应向所在社区报告,报送围挡设置方案,由社区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在报送围挡设置方案的同时,应向社区缴围挡建设保证金3000元,待施工完毕,按要求经社区验收后返还。
第十四条 各网格员应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巡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由所在社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对无按要求围挡、围挡不整洁以及洒漏建筑垃圾不打扫的分别给予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钟厝洋社区居委会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