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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和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22 09:47:12
 

蓝和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营造文明、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场管理规范,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   经营档口和摊位设置整齐统一;商品不出店、不占道经营;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

    第三条   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

    第四条   市场内摊位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摊位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服从指挥,规范有序。

    第五条   摊位垃圾不落地,每个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和清洁工具。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六条   市场管理方负责市场的公共区域日常卫生清洁工作,摊内及周边由经营户负责清扫。

    第七条   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

    第八条   地面全日保洁,各经营户落实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排水口无污水。

    第九条   加强对摊位卫生巡查监管,对不遵守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不整洁的,首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并罚款50元;第三次责令停业整顿并罚款200元,整顿后经申请同意方可营业。多次整改仍不落实的,不得再在此市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