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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社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26 10:17:30
 

竹林社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环境集中整治的积极性,巩固、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城乡环境管理水平,促进人居环境改善,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榕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我社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商铺、住户均应遵守本制度,承担门前三包任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门前三包是指以企事业单位、商铺、住户等为单位,对其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负责,及时制止和劝阻损害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社区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和指导工作。各居民小组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检查门前三包具体执行情况,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立面至人行道的路牙(含人行道,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具体范围由各联社视实际情况界定。

第六条门前三包的责任:

()包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临街商铺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倒入指定垃圾箱内,不得将垃圾堆放(扫入)道路旁。

()包绿化: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包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秩序。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按要求设置门店招牌和夜景灯光;不改动市政公共设施;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占道经营。

第七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环境卫生:地面要全天候干净整洁,即地面无痰,无果皮纸屑、烟头,无垃圾杂物、污物堆放,无污水;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

(二)绿化: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美观,绿化带无践踏损坏的现象。

(三)秩序: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门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永久设施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残缺;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乱摆设摊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无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行为。

第八条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落实本单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职责,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秩序达到规定要求。在其责任区内发生的违章行为,责任人应积极制止和劝阻;制止和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具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报告。

第九条 社区(村)与各责任人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指定一名社区(村)干部分管门前三包工作。

(二)干部应按各自网格化管理责任范围,以两人为一组加强对门前三包执行情况巡查监管。

(三)接受社区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门前三包执勤人员由社区组织,执勤时必须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执勤。在责任地段内,门前三包执勤人员有权对违反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一条 对违反门前三包有关规定的责任人,首次给予口头警告,落实24小时内整改;第二次发给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24小时内落实整改;第三次责令停业整顿,罚款500元。整顿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许开业,并向镇政府和社区(村)作出书面保证,承诺不再违反。

第十二条 对执行门前三包不力、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片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片区和包干干部,居委会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同时,还将具体量化指标纳入 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内容中。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妨碍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门前三包工作人员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门前三包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利用职务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玩忽职守、违法违纪、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群众有权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对不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个人和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有权向居委会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