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门社区居民文明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区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大力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树立好的居风、民风,规范居民的日常行为,依法治理社区的各项社会事业,保障广大居民利益不受侵犯,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文明公约,并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履行。
第二章 居民守则
第二条 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维护社区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 遵纪守法,自觉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安定。
第四条 遵守社会公德,团结一致,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远离毒品。
第五条 讲究文明卫生,改变不良习惯,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六条 要反对封建迷信,弘扬科学文化,树立反对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的良好社会风气。
第七条 要尊老爱幼、赡养老人,帮弱助残,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不计划外生育。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 美化环境,爱护社区花草树木,美化生活,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条 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不乱倒垃圾,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疾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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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与兵役登记
第十一条 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国家需要的女性公民,必须依法参加兵役登记,参加体格检查,随时准备应征。
第十二条 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拒绝体格检查、应征入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邻里公约
第十三条 全体居民应当和睦相处,尊重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互谅互让,处理好邻里关系,产生矛盾要协商解决,发生纠纷可申请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
第十四条 要团结互助,不打人骂人。
第十五条 要爱护他人财产,不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不毁坏他人财物。
第十六条 要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遵守秩序,维护安定,尊重他人,不公然侮辱他人,编造事实,挑拨是非,诽谤他人。
第十七条 违反邻里公约,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必须赔偿损失,造成他人伤害的必须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第六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八条 已满法定年龄,经登记结婚提倡孕前检查,全面提高优生优育工作。
第十九条 提倡二胎政策,鼓励育龄夫妻生育第二胎
第七章 治安管理
第二十条 严禁观看、传播黄色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反对非法同居,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群众,骗取财物等现象。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又重犯不改甚至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文明公约的条文如有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条文相抵触的,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文明公约于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南门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