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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泮社区监委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01 10:46:43
监委会制度

         (一)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运作实行委员会制度,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和公开透明的原则。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时间每周至少要有一至两天。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应每月定期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参加会议一般应全员参加,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的应提前请假,会议参加人数不足3人时不能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二)村务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召开村务情况分析会议,研判和梳理村务、财务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解决。

        (三)监督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向村党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对监督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四)监督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等,应当认真、如实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保存。

        (五)监督工作公开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监督事务应当按月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和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全面公开。

        (六)监督工作反馈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务公开内容有遗漏或者公开的内容不真实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审核,以书面形式督促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等改正。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等应当自收到村务监督委员会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确有问题的,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等的答复和纠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查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

        (七)评议考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每年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由乡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和考核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结果划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评议和考核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议和考核情况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岗位补贴相挂钩。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教育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成员集体进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加强自身建设。不设区的地级市、县(市、区)、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务监督委员成员的培训教育纳入村两委成员的培训教育当中。不设区的地级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每年应当至少组织培训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每年应当至少组织培训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村党组织应当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