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厝社区居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为加强和改善社区居委会的集体领导,正确处理领导内部成员之间的工作关系,进一步形成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团结人和的良好局面,特制订如下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凡属本居委会的重大事项,都应由社区居委会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议事范围 需要社居委会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1.本社区居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上级指示的有关事项;
2.本社区居委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创建工作以及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投资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和资金筹措使用方案等。特别重大事务与资金开支须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
3.本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居委会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主要措施;
5.本社区居委会人员的聘用和奖惩;
6.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组织
1.社区居委会议事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主持,并汇报当月完成主要工作,部署下月工作,特殊情况可灵活掌握。
2.社区居委会各常设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常设委员会负责人主持,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汇报前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落实下阶段任务。
3.居民片小组长会议,一年不少于2次,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主持。
5.社区居委会会议应事先通知,作好准备,全体委员到会有效,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6.社区居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社区居委会议要有专用记录本,详实记录出席人员、议事项目、决议情况。
四、会议贯彻
1.社区居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按分工认真落实,在贯彻中经常通报,相互支持,积极配合,遇到具体问题及时完善集体决议。
2.对社居委会的讨论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和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反映,但在执行中不能违背集体决议,并要积极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