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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27 12:36:15


湖南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居委会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对居委会和经联社的账务情况进行检查,如实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检查结果,并张榜公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三、各种开支应严格按规定办理,遵守财经纪律,反对铺张浪费。

    四、认真执行会计委托制度,财务人员管钱不管帐,财务现金库存不超过三仟元。

    五、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监督制度,实行二笔会签制度,一切单据必须证明人、经手人三人以上签名,经主管领导审批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才可报帐。

    六、大额的非生产性开支需经集体讨论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七、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结帐,财务帐和会计帐相符。收支情况定期张榜公布。

八、居委会换届和居委主要干部离任前,必须结清帐目,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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