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各级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店发挥疫情防控监测“哨点”作用的通告
榕防疫指办通﹝2022﹞2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把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守好疫情防控底线,现就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哨点”作用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设置预检分诊,把好患者进院第一道关,要确保发热门诊(诊室)患者与普通门急诊患者不共用通道,严格落实“四必查一询问”(必查健康码、健康申报卡、体温和口罩佩戴,询问流行病学史)。及时将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转运到发热门诊(诊室)。
二、各发热门诊(诊室)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流行病学史询问,在第一时间对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按规范开展核酸采样,采样过程中要严控人员密度,避免交叉感染,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患者不得自行离开发热门诊(诊室)。
三、不设发热门诊(诊室)的村卫生站、个体诊所、民营医院等不得常规接诊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按要求做好患者登记报告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四、全区所有药店对进店购药人员必须做到“三查验”,即查验是否佩戴口罩、查验体温是否异常、查看健康码、行程卡是否异常,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准确填报购买《目录》内药品人员信息。药店发现购药人员中有发热、干咳、咳痰、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以及疲倦、喉咙痒痛、发冷、头痛等症状的患者,及时向属地“三人小组”报告可疑购药人员线索和红、黄码人员线索。
对各“哨点”落实检测、登记、报告、引导等措施不力,导致“应检未检”的,监管部门将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榕城区新冠肺炎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来源:榕城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整理:榕城发布编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