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街道沟尾经济联合社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实施方案
为盘活用好和规范监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全面摸清村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明晰产权归属,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促进村集体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清理。清产核资工作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得损害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实事求是。要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地推进清产核资有关工作。三是民主公开。要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并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确认。
三、清产核资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包括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资产,以及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
1、资金。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2、资产。主要包括:一是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二是乡村道路、桥梁、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便民服务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3、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宅基地、商贸开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建筑用地。
四、工作步骤
1、启动准备。村要建立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5人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扎实做好清产核资各项准备工作。
2、清理登记。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理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并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按照市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涉及土地、林地等资源的,要以相关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为依据,无相关证书的,在登记时应予以备注。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核实公示。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要做到数据准确,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对于有权属争议、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间,要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镇(街)“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
4、确认上报。公示结束后,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确认并汇总上报镇政府。
5、建立档案。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纸质台账,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
东兴街道沟尾经济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