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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1 09:41:45

东兴街道沟尾经济联合社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明晰集体资产产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的合法利益,促进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物权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股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工作机构
成立沟尾经济联合社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小组,由林伟林任组长,林舜波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林雄光、陈少珠、林壁兴。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实施小组主要负责拟订改革实施方案、宣传发动、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拟定章程以及改革过程中的纠纷调处化解等工作。
三、村基本情况
1.人口
根据调查统计,截至2021年8月31日,本村人口调查结果为:全村共有户口在册人数1080人,其中无异议可确认成员资格的村民为1038人,非成员资格的人员42人。
2.资产
本集体经济组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情况:
(1)资源性资产: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44.35亩,其中耕地0亩,建设用地44.35亩。
(2)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4392416.12元。
(3)经营性资产总额3086715.01元,其中固定资产5662783.36元,货币资金1738588.9元,应收款项77758.87元,负债总额2677271.01元。
四、目标任务
以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建章立制、健全组织、权证发放为主要内容,把农村集体统一发包经营管理的资产以份额量化到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得到有效管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
五、实施步骤
1.清产核资: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本集体资产进一步清查核实,摸清家底。清产核资登记时间节点为2020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结果按规定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经村民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
2. 成员确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并根据该办法核实成员名单。成员确认办法和成员名单一并进行三榜公示,公示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确认。
成员资格界定时点为2021年8月31日24时截止。
成员资格可分3类:
(1)可明确具有成员资格的人员:
①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且截至界定时点户口一直保留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人员;
②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截至界定时点户口一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人员;
(2)不具备成员资格的人员:
①资格界定时点前已死亡人员;
②主动放弃成员身份人员;
(3)需要社委会或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的人员:
①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3. 资产量化:拟订经营性资产量化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与资产量化结果一并进行公开公示,公示结果提交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份额设置以成员份额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在份额权管理上,实行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增减人口,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4. 制定章程:拟订或修改组织章程,召开成员大会对章程、成员确认办法及成员名单、资产量化方案及结果一并表决。
5. 健全组织: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组织章程选举社委会或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监事会。
6. 发放权证:由集体经济组织发放股权证,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实施小组进行监督。
7. 总结完善: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改革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组织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巩固改革成果。加强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化管理建设,提升组织管理水平和效能,确保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榕城区东兴街道沟尾经济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