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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农村村民建房)
发布时间:2023-08-10 12:06:28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五十、五十一条;
3.《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府规〔2021〕2号);
4.《揭阳市榕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揭榕府规〔2022〕1号)。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办理条件
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提出宅基地建造住房的申请。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
(五)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初审后由专职人员全程负责代办并上报→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审核上报→镇(街)按程序审批。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该项目不收费
(七)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纸质,A4纸张,普通装订。
1.《揭阳市榕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记录及拟建房用地现场公示照片
5.涉及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建房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或使用未利用地审批手续的
6.其它相关资料。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