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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发布时间:2023-08-09 10:30:24

(一)办事依据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榕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揭榕府规﹝2022﹞1号)
(二)服务对象
榕城区区域内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农村村民)
(三)办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揭阳市榕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出书面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及公示→村委会审查→镇(街道)审核审批→村民施工放样申请→安全施工→竣工验收确权发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按照要求填写《揭阳市榕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3、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
4、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八)办理时限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应当召开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提交所有相关资料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内作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未通过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农户并说明理由。
2.镇(街道)受理窗口收到村级组织提交申请资料后,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应当在20日内完成。涉及农转用或未利用地建房及涉及削坡建房等其他情况的,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完成审批后,审批结果应当在规定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颁发《揭阳市榕城区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宅基地申请人取得《揭阳市榕城区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可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放样服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在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做好相关事项。
4.宅基地申请人取得《揭阳市榕城区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揭阳市榕城区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批准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5.村民完工后向镇(街道)申请竣工验收,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内,及时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村民可以依法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未详到时限依《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榕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揭榕府规﹝2022﹞1号)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