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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发布时间:2023-08-09 09:42:11

(一)办事依据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二)服务对象
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
(三)办理条件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辖区市监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领取小作坊登记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小作坊延续申请书》;
2、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