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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23-08-09 09:41:13

(一)办事依据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6年3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8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3月1日实施。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其他组织
(三)办理条件
(1) 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网办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粤商通app或打开网址:https://qykb.gdzwfw.gov.cn/qcdzhdj/
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辖区市监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审核→申请人领取执照。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8.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