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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23-08-09 09:40:46

(一)办事依据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6年3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8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3月1日实施。
(二)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三)办理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网办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粤商通app或打开网址:https://qykb.gdzwfw.gov.cn/qcdzhdj/
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辖区市监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审核→申请人领取执照。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合作社(联合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