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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变更
发布时间:2023-08-09 09:40:03

(一)办事依据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二)服务对象
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
(三)办理条件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1、食品小作坊名称发生变化的;
2、生产加工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
3、生产加工场所搬迁的;
4、食品种类、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
5、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辖区市监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现场检查(视具体情况而定)→审核→申请人领取登记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食品小作坊变更申请书;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
3、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营业执照变更核准证明以及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等材料。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