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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
发布时间:2023-08-09 09:38:41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二)服务对象
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及其他组织
(三)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网办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打开网址:https://qy.gdfda.gov.cn/eportal/dist/html/login/login.html
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辖区市监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申请人领取许可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核发申请书》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微小餐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4、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5、零售药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6、药品经营许可证
(八)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