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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发布时间:2023-08-09 09:38:08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二)服务对象
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及其他组织
(三)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网办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打开网址:https://qy.gdfda.gov.cn/eportal/dist/html/login/login.html
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辖区市监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申请人领取许可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2、各功能区间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
3、中药材原料清单备案
4、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
6、下属食品经营门店或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名单、地址、联系方式
7、配备与配送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食品仓库和设备设施清单
8、配备一定数量的密闭运输工具,且与配送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清单
9、与配送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说明(快检手段、检测项目、检验设备)
10、相应的食品安全培训场所与设备设施清单
11、配送门店清单、地址、联系方式
12、建设信息化系统,能够实现食品追溯
13、承包者签订的承包合同复印件
14、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成品检验合格报告
15、承包者具有相应食品经营管理能力的证明文件
16、经办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
(1-3项材料为必要项,其余视具体情形提供,为非必要项)
(八)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