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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
发布时间:2023-08-09 09:29:14

(一)办事依据
《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2021年11月发布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内容。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办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网办类
(五)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12333 APP登录,进入就业失业登记版块,按照平台/软件提示及步骤进行申请,待受理部门审核后给出结果。
2、线下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参保人前往镇(街)人社所办理资格认证。第二步:资格认证。第三步:告知认证结果。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身份证、二寸照片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