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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发布时间:2022-11-09 12:36:11

(一)办事依据
《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 2015〕1726号)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办理条件
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需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安置地社保机构和部队有关部门协同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若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已由原服役部队汇至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但养老保险关系尚未接续的,可通过该事项申请。
(四)事项类型
网办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村(社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协助通过以下途径协助办理: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5202,搜索所需办理事项名称,再按照网页提示和步骤进行申请,待受理部门审核后给出结果。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件均可)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