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持录取通知书迁出户口
发布时间:2022-11-09 12:16:49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办理条件
本省户籍居民考入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的,愿意迁移户口进入学校集体户的,可申请办理户口迁出。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户政业务人员审验材料→受理→审核→通知审核结果。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学校录取通知书
(八)办理时限
即办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