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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集体户
发布时间:2022-11-09 12:15:15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办理条件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经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准,可以设立集体户。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户政业务人员审验材料→受理→审核→通知审核结果。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
街道、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设立集体户:
①单位设立集体户申请书;
②市、区政府相关文件;
③户主、管理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企业(含民营企业)成立集体户:
①设立集体户申请书;
②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达到相关条件的材料;
⑤户主、管理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八)办理时限
即办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