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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22-11-09 11:26:33

(一)办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11月1日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3月1日,《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6年3月1日实施。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办理条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辖区市监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审核→申请人领取执照。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
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办理时限
即办
(九)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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