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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22-11-09 11:25:46

(一)办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11月1日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3月1日,《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6年3月1日实施。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办理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中国大陆公民、台港澳居民,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关于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农民的若干政策措施》、《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均可以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
2、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网办类
(五)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
方法1、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5202MB2D1177604440125016001,按照网页提示和步骤进行申请,待受理部门审核后给出结果。
方法2、申请人通过粤商通App登录,进入企业开办版块,按照软件提示及步骤进行申请,待受理部门审核后给出结果。
2、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辖区市监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审核→申请人领取执照。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
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八)办理时限
即办
(九)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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