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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登记
发布时间:2022-11-09 11:25:01

(一)办事依据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的第二部分条款内容:区级人民政府要确定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的范围、内容、时限等要求。鼓励区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综合治理,有效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种场所,推动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经营,并持续改善经营环境和条件。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三)办理条件
1、农村聚餐
2、一次性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1、举办者应当在聚餐举办前3日以书面、短信息等形式向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聚餐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体聚餐举办者姓名、聚餐事由、聚餐时间、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计参加人数,如果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承办,还应报告承办者的基本情况。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应当做好聚餐信息登记工作,填写《广东省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表》,并向聚餐举办者发放《广东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2、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或专职人员负责代办应当在聚餐举办前2日将聚餐信息上报镇(街)食品安全协管员。镇(街)食品安全协管员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镇(街)派出机构。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广东省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表
2、广东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