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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发布时间:2022-11-09 11:21:51

(一)办事依据
《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粤府办[2009]129号)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办理条件
2009年1月1日后本区内户籍城镇居民中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1、初审。村(社区)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街道的,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审核。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在接到村(社区)专职人员全程负责代办送来的初审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核对名单后,审核并加具意见;
3、确认。区卫健部门对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已审核的奖励对象名单,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4、公示。经村(社区)审核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应在村(社区)向群众公示5日。群众有异议的,村(社区)应报告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并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对经查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由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报请区卫健部门取消奖励资格;
5、告知。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对经区卫健部门确认的奖励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获得奖励的对象本人。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证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免冠(1寸)近照3张。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夫妇双方、独生子女的当页,如独生子女已迁出,还需复印独生子女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独生子女当页。以下人员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再婚、离婚家庭,需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2、《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登记表》(一式五份)、《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