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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发布时间:2022-11-09 11:21:15

(一)办事依据
《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粤府办[2004]27号)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办理条件
本区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一)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二)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三)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1、初审。村(社区)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镇(街)的,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审核。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在接到村(社区)专职人员全程负责代办送来的初审意见后,在3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核对名单后,审核并加具意见。
3、确认。区卫健部门对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已审核的奖励对象名单,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送交村(社区)公示。
4、公示。经村(社区)审核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应在村(社区)向群众公示10日。群众有异议的,村(社区)应报告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并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对经查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由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报请区卫健部门取消奖励资格。
5、告知。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对经区卫健部门确认的奖励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获得奖励的对象本人。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片3张
2、《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登记表》(一式五份)
(八)办理时限
19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