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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查询
发布时间:2022-11-09 11:16:55

(一)办事依据
1、《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第二十六条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2、《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粤人社规〔2020〕33号(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二)考核评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审核报送。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申报点汇总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四)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通过;(五)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六)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认定通过人员参加高一层级职称评审的资历自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通过日期起算。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办理条件

(四)事项类型
查询类、网办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按照网页提示和步骤进行查询,得出查询结果。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职称证书
(八)办理时限
即办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