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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发布时间:2022-11-09 11:15:31

(一)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办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转入。参保人向户籍地镇(街)党群服务中心申请社保关系转入。第二步:受理初审,判断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第三步:转入地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邮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第四步:转出地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转移信息表及划拨基金,终结参保关系。第五步:转入地社保机构合并参保记录,如有重复缴费则清退。第六步:通知参保人。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2、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