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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失业人员停领失业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2-11-09 11:14:41

(一)办事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二)服务对象
符合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三)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网办类
(五)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广东政务服务网
打开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5202,搜索“核定失业人员停领失业保险待遇”,再按照网页提示和步骤进行申请,待受理部门审核后给出结果。
2、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初审后由专职人员全程负责代办→镇(街)复核后交区部门审核→区部门按程序审批并告知审批结果→镇(街)通知村(社区)领取审批结果→村(社区)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