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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发布时间:2022-11-09 11:13:24

(一)办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办理条件
疑似丧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被判刑收监执行或疑似死亡、失踪或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社保机构应当暂停待遇发放。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网办类
(五)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5202搜索“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待部门受理审批后通知结果。
2、线下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向镇(街)党群服务中心提交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第二步:受理。第三步:审核。第四步:办结。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