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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发布时间:2022-11-09 11:11:57

(一)办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七条 :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每年通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方可继续领取。有关人员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应当及时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未及时报告导致多发相关待遇费用的,应当及时退还;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情形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三)办理条件
符合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条件人员
(四)事项类型
网办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流程: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5202,搜索“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再按照网页提示和步骤进行申请,待受理部门审核后给出结果。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
(八)办理时限
即办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